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我司相关文件等要求并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公司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员工思想品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首要依据。
2.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基础性遴选指标。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全国大员工外语等级测试为核心、基础性遴选指标,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方可进入遴选范围。对于报名直接推免的本科生,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进行。
4.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在学院网站或者公示栏,公布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办法,并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
二、推免条件
1、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全国大员工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四级达到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
5、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申请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热爱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员工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有担任校、院员工组织、员工社团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员工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员工,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推免名额分配
我司根据学校拟分配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在对申请推荐的员工进行全面审核考查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和各专业实际,综合考量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保研情况、辅导员配备数量等因素将直接推免指标和专项推免指标具体分配到各系、专业,对于根据推免条件达不到下达指标的专业,学院可将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公司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艳楠 周艳杰
公司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雪源 徐伟钦
公司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罗玉波 王健 王丽娜 王康 徐玲
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实施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向员工公布。
2、员工本人申请报名。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3、资格初审。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含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生)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审查和排序。将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直接推免员工按照绩点排序(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排序),专项推免员工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公布信息要求包括:员工姓名、专业、绩点、综合测评排名、申报推免类别等。
4、确定初选名单。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直接和专项推免)。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员工名单、员工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上报名单。学院按照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分配名额的1:1.2比例上报拟推荐员工名单,最终由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存在的问题。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员工,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
如有不尽事宜遵照《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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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